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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现和谐社会第一要务:改革国企收入分配

2011-02-25无招胜有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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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先指出一个事实:国企员工的收入远远高于国民的平均收入。国企利用公用资源来赚钱,但是公众很少从中分享到成果,国企的利润大部分被国企领导、员工瓜分了,银行、烟草、通信、电力、石油等国企员工收入都大大高于国民平均收入,国企高管拿着老百姓乍舌的薪酬,即使是普通员工国企薪酬也比国民平均收收入高几倍,我一个在广东一个县级市烟草专卖局的亲戚,才28岁,天天写写报告,一张报纸一杯清茶年收入将近二十万,每个月光住房公积金就是6000多,我认识一个在电力行业的普通员工去年年终奖发了8万。按理,凡是使用公共资源的公司的工资水平,都必须受到政府的限制。因为这是在用全体纳税人的钱,当然应该经过纳税人的同意,不管是直接的同意,还是间接的同意,这个环节不可或缺。国企的高利润是利用了垄断的资源或者垄断地位而获得的,他们理应把大部分收入返还社会,当前国企员工的高收入引起了广大底层劳动人民的心理不平衡,严重影响社会和谐。
        现在许多国企在搞改制,但改的只是企业的所有制属性,但是且还占用着国家的大量资源,靠国家政府行政赚钱,比如许多国有军工企业,名义上要推向市场,但实际上他们的订单来源大都来自军队的老关系,在市场竞争中他们比那些民企的优势大得多,他们受到国家和军队的照顾是民企无法比拟的,许多国企一方面占用着公共资源,另一方面他们的产品价格按市场的方式来搞,不听政府和人民的,想想涨就涨,所以现在的改制国企其实是一个两头得便宜卖乖的畸形儿。这些改制的国企在占用社会资源时往往以国有资产全民享有为理由,而在红利分配时则强调企业的市场属性与公众公司责任,在国资改制时则以市场化为名分到个别股东头上——只要国有企业市场化与国有资产责权利不清,永远会存在身份与角色的认同混淆,在谈论市场效益时说国企责任,在谈论国企责任时谈市场化逻辑
         如果改制后的国企不愿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,那么就必须受到市场的检验,以市场为主体,以企业的运作方式去运作。但现实情况是许多国企不是靠自己优质的产品、优秀的服务、先进的管理、规范的经营、高新的技术得来获取利益,而是利用没有竞争对手,利用行政的手段,利用不会流失的广大的用户群获取暴利,国企剥削了中国老百姓的正当利益,引起老百姓的不满,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,国企收入分配不公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之一,拉大了贫富差距,所以要想实现社会的和谐必须改革垄断行业的国企收入分配,并且垄断行业的国企产品的价格的指定要有政府和人民来共同参与,而不是国企想涨就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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